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4—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[2025]9号)及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—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须收集并上报各单位实验室信息数据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填报内容
各单位须填报基表四、基表五、基表六、基表七(附件1),本次统计时间范围为2024-2025学年(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)。
二、填报要求
(一)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(试行)》(教发厅函〔2020〕49号)有关要求,提高政治站位,加强组织领导,夯实填报责任,严格依法统计。
(二)各单位填报的数据最终需要通过教育部填报系统校验后才有效。各单位务必认真研究各基表的填表说明(附件2),并严格按要求填报,不得更改基表中的任何形式的文字、表格格式。
三、填报方式
为提高填报效率,各单位可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获取上一年度的电子文件,并在此基础上修改。填报人完成数据填报并经单位领导审核确认后,于2025年9月10日下班前,将数据材料的纸质版(盖章)和电子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。联系人:舒老师,电话:18998398386,地点:明德楼510,邮箱:76875659@qq.com。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
2025年9月3日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