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党政管理、群团、教学、科研、教辅、附属单位:
根据《关于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暨房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(粤财大办〔2025〕20号),单位自查时间截止到2025年6月20日。我部于7月16日发出催交通知,要求7月30日前完成自查及材料提交。
截止目前,共收到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(法制办公室、档案馆、校史馆)等33个单位的资产房产清查资料,尚有宣传部、统战部,学生工作部(武装部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),研究生工作部、研究生院,招生考试部,校团委,财政税务学院(税务师学院),工商管理学院(粤商学院、创新创业学院),公共管理学院,国际商学院,人力资源学院,地理与环境经济学院,法学院,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,人文与传播学院(网络传播学院、出版学院),体育学院,国家安全与发展研究院,大湾区双循环发展研究院(商贸流通研究院),期刊中心18个单位未提交资产房产清查资料。
请未交材料的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本单位资产房产清查材料。再次逾期未提交的,将根据《广东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三条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
2025年9月8日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