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开展2024年固定资产清查暨房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》(粤财大办〔2025〕20号)文件精神,各单位在2025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和房产自查自纠的相关表格及《资产清查报告》的纸质版(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)报送后勤处资产与房产管理科(明德楼607室)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截止目前,共收到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(合署)(法制办公室)(档案馆 校史馆),纪检监察室、党委巡查办公室,党委保卫部、保卫处(合署),佛山校区管理委员会(省市共建办公室),发展规划处(学术委员会秘书处),教务处(通识教育中心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),科研处,社会合作处,国际交流与合作处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(合署),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,审计处,基建处,后勤处,校工会,校友总会办公室,采购与招投标中心,门诊部,广东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,经济学院,会计学院/智能财会管理学院,文化旅游学院,信息学院,外国语学院(公共外语教学中心),艺术与设计学院,马克思学院,经济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(广东财经大学),国际学院,继续教育学院/网络教育学院/全民数字教育学院,新发展研究院(广东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),人权研究院共30家单位的资产清查资料。请未交材料的单位于2025年7月30日前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材料。
2025年7月16日



